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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丁生芳,女,1943年6月7日出生。
遗赠人:吴掌宝,男,1920年10月1日出生,于2005年12月19日在杭州死亡。
吴掌宝生前于2004年2月11日立下遗嘱并经公证,指定在其去世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彭埠直街48号中式平屋壹间(约建筑面积30平方米)及二层楼屋壹间(约建筑面积65平方米)全部由其外甥女丁生芳一人继承。丁生芳表示其在上述遗嘱生效时即表示接受遗赠。上述房屋于吴掌宝去世后被拆迁,安置有:杭州市明月嘉苑二区2幢2单元601室、杭州市东港嘉苑一区5幢1单元1403室和杭州市三里新城荷苑7幢1单元1402室共三处房屋。现丁生芳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接受吴掌宝的上述遗赠。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吴掌宝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丁生芳的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本处将根据丁生芳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306室
联系电话:17799806001 / 0571-87825589
联系人:吴柳佳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3年11月3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