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钱峰(杭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钱峰(杭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钱峰(杭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钱峰(杭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在公告之日起向钱峰(杭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交易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截至交易基准日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18657126673、0571-87836688。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钱峰(杭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