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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顾小英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顾小英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12SX20200826001-202100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顾小英,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顾小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顾小英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顾小英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顾小英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周女士:18888716589 顾女士:13567388266
顾小英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2021年7月30日) 2023年11月3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账面本金、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余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