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被成立公司”,如何自证不是“李鬼”?
通讯员 周盼盼 董欣
“感谢你们出手相助,解决了我的一块心病!”近日,宁波检察机关抗诉的两起李女士与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登记撤销案件,已经法院依法再审改判,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启动撤销登记程序,李女士得知结果后十分感动。
无法注册公司
2022年8月,远在河北某县的李女士在宁波提起了两个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两个公司登记设立的行政行为。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李女士是一名民营企业家,她和家人一起经营一家医药用品公司,产值达到上亿元,企业员工也有近百人。出于业务拓展的需要,李女士想注册一家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时被告知其在宁波已有2家公司,且因超过6个月未正常经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按规定,她在3年内不能注册新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我从来没有在宁波注册过公司,这是怎么回事?”经过一番回忆,李女士才想起自己的身份证曾于2018年4月在北京南站被盗,2个月后补办,因无其他财物损失,李女士便没有报案。“一定是当时被盗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后在宁波设立了公司。如果不把这两个公司登记撤销掉,对我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诉讼中,李女士虽然提交了自己的笔迹以及在2018年6月补办身份证的材料作为证据,但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无法证明办理涉案登记行为时的签名非本人所写,李女士败诉了。
如何自证清白?
败诉后,李女士的思想包袱很大,她是当地的十佳创业女性,经常以企业名义捐款、参加慈善活动,如今,企业发展因这样一件荒唐事而面临阻碍,她无法接受。
“为什么不做笔迹鉴定?若能确认笔迹鉴定结果,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许不同。”交流过程中,检察官提出疑问。“为保证笔迹鉴定的真实性、客观性,鉴定机构要求我提供的笔迹样本最好是2018年4月前后留在相关单位的签字。”李女士委屈地说,“让我到哪里去找4年前的签字?”
由于缺少相关诉讼和取证经验,李女士认为自己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笔迹鉴定样本,于是放弃了鉴定。
千里调查取证
2023年7月,宁波检察机关组成调查专班,经过初步研判后,为提高鉴定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依法邀请司法鉴定中心的笔迹鉴定专家共同前往河北某县实地开展调查取证。
2018年6月,李女士曾在当地派出所办理补领身份证的业务,故专案组认为,派出所可能存有李女士签名的申请材料,因此第一站就放在该派出所。
“您也看到了,我们派出所正在翻建,身份证补办材料的申请单一时半会很难找到。”没想到,这第一站就遇上了难题。派出所民警表示,已经尽力去查了这个业务的电脑记录,但遗憾的是,当时还没有开始扫描资料存档。
虽然出师不利,但经过走访调查,围绕李女士的生活、经营活动轨迹,专案组马上理出新的调查思路,兵分两路,一组逐一走访李女士及其公司开户的银行,调取开户记录;一组到李女士公司,以2018年4月为中心翻查前后一年内的公司财务、内部审批文书。
跑了两家银行后,都未在公司开户资料上找到符合条件的签名,专案组有些泄气,所幸的是在公司内部的文书上,获取的李女士签名很多。“但是从证明力上讲,保存在相关单位中的当事人签名通常证明力更强。”鉴定专家的话,让专案组成员刚刚放松的心情又紧张起来。
经过细致调查,专案组最终在两家银行发现了李女士于2018年前后办理的开户记录。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专案组及鉴定专家仔细核对了当时业务单据上的签名字迹,逐页检查、辨认,成功调取到了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
再审获得改判
经过鉴定,案涉两家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李女士的签名均不是她本人所写。此外,专案组还找到当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业务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经核实,王某在办理案涉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时使用的是他人委托转交的李女士身份证复印件,并未亲眼看到李女士在相关申请材料上签字,更未见过李女士本人。
结合新证据,检察机关认为案涉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依法提出抗诉。再审过程中,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新证据,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启动撤销登记程序,经过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的多方调解,最终李女士权益得以保障,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日前,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准许撤回起诉。
本案经多部门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后,宁波检察机关继续能动履职,联合法院、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妥善处理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欺诈手段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问题的协作配合意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合力,更好地维护商事登记的权威性和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