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个人信息3000余万条
“我知道是犯罪,
但没想到会判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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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鹿萱
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低价收购后再高价卖出,一男子充当“中间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万条,非法牟利100余万元。近日,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县城里的“网络技术人才”
初中学历的刘某自学了多项网络技术,学有所成后,他与朋友合伙开了家互联网技术公司,为客户提供网络技术服务。
公司经营过程中,前来咨询的客户络绎不绝,刘某一度成为小县城里知名的“网络技术人才”。
工作中,刘某接触到一些灰黑应用软件,其中一款通讯软件就经常给刘某推送“出售需要装修、教育培训、意向客户等客户的联系方式”等字眼广告。起初,刘某并未留意,直到2021年11月,在一次网络聊天中,何某(另案处理)向他聊起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让刘某有了新的盘算。
“何某通过倒卖个人信息赚了很多钱,他说他是按照一条0.12元的价格收购个人信息的,我就想到,应用软件上有人是按照一条0.1元出售个人信息的,我可以赚差价。”刘某交代,自己通过“低买高卖”方式,10天内向何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00多万条,获利3万多元。
“没想到倒卖个人信息来钱这么快。”此后一年多时间里,刘某多次从某软件上家处,以一条几分到0.1元不等的价格购入个人信息,再加价卖给何某,最多的时候,一个月连续交易1000多万条个人信息,获利50万余元。
“奖励”自己百万豪车
今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排摸,就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调查。案件移送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卷宗,梳理核实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刘某通过某软件多次向上家购买至少包含联系方式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00余万条,后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分批次多次出售给下家何某等人,并使用虚拟币交易平台支付结算。刘某销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至少200余万元,从中赚取差价至少100余万元。
据刘某交代,快速积累起来的“财富”,让他开始追求物质享受,频繁更换自驾车辆,包括宝马、奥迪等车型,到案前不久,他还“奖励”自己一辆近百万元的宝马。
“想着处罚不会这么严重”
“我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想着处罚不会这么严重。”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某承认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
9月25日,鹿城区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10月7日,该案一审开庭。检察官指控,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鹿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