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文章导航

  山西夏洋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160号),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4-01-04 浙江法治报2024-01-04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1-0400014 2 2024年01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