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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根据遂昌县绿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原名遂昌县绿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范治平(“受让方”)于2023年12月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方已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将其在下表标的债权清单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情务人的债权人。据此,请有关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遂昌县绿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范治平 2024年1月8日

  附:标的债权清单(基准日期:2023年12月7日) 金额:人民币元

  遂昌县绿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范治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09 2024-01-08 浙江法治报2024-01-0800021;浙江法治报2024-01-0800019;浙江法治报2024-01-0800017 2 2024年0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