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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绍兴市越城区品玥服装加工厂:

  本委受理何飞诉绍兴市越城区品玥服装加工厂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4)87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22日期间工资15620.00元(不含加班工资)。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4年2月27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三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仲裁公告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09 2024-01-08 浙江法治报2024-01-0800025;浙江法治报2024-01-0800024 2 2024年0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