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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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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市梧桐邹氏健康咨询服务部:

  本委对姚菊萍诉你单位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浙桐乡劳人仲案﹝2023﹞889号仲裁裁决书,因派件无法与你联系,邮寄被退回。本委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桐乡劳人仲案﹝2023﹞88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第一派出庭梧桐街道稻乐路69号,联系电话:0573-89376593)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0279.79元。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4-01-10 浙江法治报2024-01-1000043;浙江法治报2024-01-1000041 2 2024年01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