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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考验期后,他坐上了回家过年的列车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卢笑晨 应玲玲

  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姐姐给我机会,我已经坐上回家的列车,陪父母一起安心过年了。”1月31日下午,刚被缩短了考验期的小冬(化名),高兴地给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报信。

  17岁的小冬和小明(化名)受他人纠集,参与到因偶发矛盾产生的斗殴中,期间有1人轻伤、2人轻微伤。案发后,双方自行达成刑事和解。2023年5月29日,永康市检察院经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对小冬和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

  “审查时,我们发现小冬和小明都存在思想不成熟、盲目讲义气等问题,且父母均长期不在身边,家庭监管缺位,需要介入帮教挽救。”检察官说,依托与永康市平安志愿者服务中心签订的“星光计划·未成年人社会观护项目”,永康市检察院组织1名检察官、2名社工和若干名专业人员,共同对二人制定个性化考察帮教计划。

  之后,检察官与社工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小冬和小明的生活状况,并针对性安排了高考志愿者服务活动、敬老院卫生活动、看望困难老人以及学堂场地建设、重走红军路、参观拘留所等公益活动。与此同时,检察官多次与二人在异地务工的父母联系,引导他们更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增强亲职教育。

  “参加高考志愿服务的时候,看到学生们为了高考努力拼搏,我内心非常触动也很向往。回去以后,我想了很久,想好了自己今后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过错,也明白了触犯法律的代价,我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经改过自新,努力回馈社会。”活动结束后,小冬、小明与检察官和社工交流志愿心得时,检察官能明显感受到他们内心的转变,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明确目标。

  综合小冬和小明在考察帮教期间的积极表现和悔罪情况,2023年12月,社工向永康市检察院提出对二人缩短考验期的建议。

  2024年1月26日,永康市检察院启动缩短考验期的不公开听证。听取社工、辩护律师及侦查人员的意见建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二人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遵守各项规定,表现良好,没有再犯新罪,可以对二人缩短考验期为8个月。

  1月28日这天,恰是小冬、小明为期8个月的考验期结束的日子。这一天,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小冬、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醒二人吸取教训,认清行为性质,彻底思想矫正、行为纠偏。

  “两次听证会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考验期虽然结束了,但我们不会就此放松,一定珍惜这个机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今后如果有志愿者活动,我们还要参加。”小冬和小明对检察官郑重承诺。

  自2022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已对63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通过“星光计划”因人施策开展普法教育、就业指导、就学引导等教育矫治,促其重新就学或就业,真正起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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