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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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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两所”)为实现律所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律师服务业,经充分协商及各自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现就两所合并及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所一致同意合并,由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

  二、两所合并,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注销,注销后,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所承业务合同,介绍信等印章,资料全部失效。两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合同以及其他对外权利等,均由合并后的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三、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的注销及两所合并,需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后生效。

  四、两所原有的财务、档案、财物和人员,均由合并后的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保管承续和接纳。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的在册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经相关手续办理后,全部转入合并后的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执业。

  特此公告。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7日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合并公告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9 2024-03-27 浙江法治报2024-03-27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3-2700014 2 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