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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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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与杭州利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将享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4执恢471号案件未履行款项3600909.74元债权及其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法转让给杭州利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杭州利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聚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债务人名单如下:

  1.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杭州唯新食品有限公司

  4.张国镇【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6305311614】

  5.马慧珍【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6403191687】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9 2024-03-27 浙江法治报2024-03-2700017;浙江法治报2024-03-2700016 2 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