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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用一根线两台手机,帮忙搭起诈骗“通道”

法院:这么做可能构成诈骗罪

  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丁龙 吴琼

  只要两部手机一根数据线,就能赚到时薪500元,你会心动吗?王某就心动了,结果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人。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只要有手机,就能赚快钱……”00后的王某自高中肄业后就外出打工,没有稳定工作,一次,他听朋友说,为诈骗分子搭设通话转接设备能挣钱,他心动了。

  2023年2月,王某决定冒险一试,用自己的电话卡打诈骗电话,结果被警方抓获,予以行政拘留。然而没多久,王某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再次决定靠电信诈骗“赚快钱”。

  “这次,我买了两部手机和一根数据线。”熟知套路的王某买完设备后,在某款聊天APP里,搜索诈骗分子上家,并加为好友,谈好自己“兼职”的价格——时薪500元,通过虚拟货币结算。

  之后,王某按照上家指示,在两只手机上下载非法APP,再用数据线将两只手机连接这样就搭建好了上家用于诈骗的语音通道。然而很快,王某再次被警方抓获。

  2023年12月,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并提起公诉。

  经查,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多次在不同地区为诈骗人员架设通讯设备,为诈骗分子骗取人民币十多万元。期间,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

  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后,发现该案被害人普通家庭、收入不高,被骗后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年纪尚轻且认罪态度较好,法官对王某及其家属多次电话沟通,并耐心细致释明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敦促尽快退赔赃款。王某家属经过一周的筹款,终于筹齐退赔款项,并通过法院归还给被害人。

  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退赃表现,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王某以诈骗罪获刑,因为其明知犯罪分子在实施网络电信诈骗,还进行事前联络并形成紧密配合的联系,共同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和诈骗分子形成了一种长期相对稳定的配合关系。

  以往,我们在相关案件中总能看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帮信罪主要是行为人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帮信罪的行为与所帮助的诈骗行为之间并没有形成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紧密联系。而在诈骗罪共犯案件中,这种联络是相对紧密、固定的,联络的内容也是非常具体的。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5 法院:这么做可能构成诈骗罪 2024-04-18 26782470 2 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