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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梅: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舟山市普陀区名爵会娱乐厅与被申请人梅梅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23)第92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舟山市普陀区名爵会娱乐厅与被申请人梅梅双方签订于2023年7月10日的《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申请人梅梅向申请人舟山市普陀区名爵会娱乐厅返还进场费3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331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梅梅承担。
上列二、三项款项,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起一个月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