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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三易包装厂: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杨再顺诉你单位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出具浙台路桥劳人仲案字(2024)第084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通过EMS及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确认申请人杨再顺受伤时与被申请人台州市路桥三易包装厂存在劳动关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将依法生效。特此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仲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