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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微法

  王瑞飞、周国英: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强制执行通知书》,2021年11月30日,本机关作出文政发〔2021〕29号《补偿决定》,决定:一、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74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二、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退后交文成县人民政府验收。该《补偿决定》已经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3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请你(们)在2024年6月12日前将该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搬离,腾空、退出房屋。你(们)未按期腾空、退出房屋的,我机关将于2024年6月13日对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74号房屋进行强制搬迁腾空、收回已被征收为国有的房屋,你(们)可以到场查看。。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文成县大峃镇徐汇路198号,联系电话:0577-59029780)领取《强制执行通知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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