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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微法

  谢莉莉: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舟山市普陀区滨港花都娱乐城诉被申请人谢莉莉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舟仲裁字第4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退还进场费2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4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赔偿律师费损失3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2715元人民币,申请人承担1010元,被申请人承担1705元。本案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仲裁费和公告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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