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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微法

  林维敏、林伟、林珍、林丽、林华: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强制执行通知书》,2022年4月2日,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文资规责〔2022〕6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一、对大峃街627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146.70平方米(住宅103.86平方米+临街底层房24.99平方米+临街辅助房17.85平方米),被执行人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180,677元元方式补偿。二、被执行人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领取补偿费用。三、被执行人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大峃街627号土地和房屋,交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已经由文成县人民法院(2024)浙0328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请你(们)在2024年6月12日前将该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搬离,腾空、退出房屋。你(们)未按期腾空、退出房屋的,我机关将于2024年6月13日对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27号房屋进行强制搬迁腾空、验收,并收回已被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你(们)可以到场查看。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文成县大峃镇徐汇路198号,联系电话:0577-59029780)领取《强制执行通知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送达公告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11 2024-05-24 浙江法治报2024-05-2400020;浙江法治报2024-05-2400019 2 2024年05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