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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限量加赠”却表述不明

广告主被处万元罚单

  本报记者 许金妮 通讯员 刘伟

  眼下,各大网络平台的年中促销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限量加赠”“限时买一送一”等作为促销手段,已成常见现象。有消费者以为买到就是赚到,但网上的赠品信息却非常模糊,好好的促销活动成了套路?最近,杭州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处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当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消费者称,在网上购买杭州某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看到该公司用显著的字体告知消费者,购买产品可得到相应赠品,但没有对赠品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经查明,这家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起,在网店销售一款便携式制氧机,在产品销售页上写明“限量送血糖仪+试纸”,但详情页也没有明示赠送商品的数量、期限和方式。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赠品是消费者购买产品附带获得的物品或服务,其本质上属于消费关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消费者对于接受赠品享有的权益,也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促销活动,明确标注赠品的品种规格、活动期限、赠品数量和履行方式,做到守法合规、诚信经营。

  最终,上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当事人对销售的商品附带赠送,但未明示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方式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之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限量加赠”却表述不明 2024-05-24 26863486 2 2024年05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