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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小河支路惠贞桥西北侧涉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
该建筑的利害关系人:
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拱墅区小河支路惠贞桥西北侧的两处构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为进一步阐明事实,依法及时处理,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公告如下:
1、拱墅区小河支路惠贞桥西北侧涉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或与该建筑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该建筑规划审批相关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本机关陈述、申辩并接受调查;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请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2、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陈述、申辩并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0571-88023200
联系地址:温州路35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拱宸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1日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