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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昇(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7196301148198):
你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于2024年4月21日在安吉县梅溪镇晓墅农贸市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违法所得0元,现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本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多层合成树脂牙1盒,器械盒1个(内含牙镜等器械);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本局已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卫医罚告〔2024〕9号)并公告送达,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卫医罚〔2024〕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复议”应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或南浔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1日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