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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蒋渊彪与姚叶林达成的《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现蒋渊彪已将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经诸暨市人民法院(2015)绍诸店商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你方享有的主债权及附属的担保权利(执行案号:执行案号:2017浙0681执5878号)悉数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姚叶林(公民身份号码:330205198112224814)。
请你方在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姚叶林履行付款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蒋渊彪
债权受让人:姚叶林
2024年7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