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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罚金算不算
夫妻共有债务?

  罪犯罚金算不算

  夫妻共有债务?

  见习记者 俞可薇 整理 通讯员 赵家峥

  浙江省第五监狱罪犯赵某来信:

  我和妻子因共同实施电信诈骗被判刑,妻子已经履行罚金并且目前已经假释,但是我还在监狱服刑,罚金也未履行。

  目前双方感情不合,正在协议离婚阶段,妻子提出当初她履行罚金的钱由其父亲支付,这笔罚金应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让我返还部分给她父亲。

  请问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分配?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婷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一般而言,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结婚时起至离婚时止),二是该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情形成立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比如夫妻为购房共同向银行借款30万,双方都在借款人处签字(共债共签);或者一方向他人借款,另一方事后表示愿意共同还款(事后追认);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是用于日常生活需要:比如夫妻一方为购买家用电冰箱,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2万元;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是用于共同生活/家庭经营活动:比如夫妻一方为夫妻共同经营的炸鸡店,向他人借款,用于经营活动,以自己名义向他人借款。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超出日常生活经营的,则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罚金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因赌博形成的借贷关系,无论借款人是否构成赌博罪,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都应认定为无效,且一方对外所负的赌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赌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罚金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之一,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独立适用,罚金刑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都是针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的刑罚,按照罪责自负原则,缴纳罚金限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夫妻双方都是完全独立的刑事行为能力人,各自承担责任,所以罚金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妻子的父亲自愿为女儿缴纳罚金后不能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丈夫共同承担。同样的,丈夫的罚金也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应由丈夫自行承担,也不能要求妻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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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27003173 2 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