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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跟邻居有矛盾就“堵路”

法院:权利不得滥用

  跟邻居有矛盾就“堵路”

  法院:权利不得滥用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宋鑫鑫 朱丽红

  “自己的地盘”想怎么用就能怎么用?近日,德清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老高、老牟是相邻而居的亲戚。老牟家屋旁的道路是老高日常出行的唯一道路。近年来,因为一些农田纠纷,双方矛盾不断。

  2021年4月,老牟在自家屋旁堆砌了一些石头,给老高的出行设置障碍。起初,老高还能勉强通行,但2022年8月,老牟又在道路口直接浇灌了一段水泥矮墙,还堆放了石头、杂物等,使通道变得十分狭窄,严重影响了老高通行。

  老高要求拆除障碍物,老牟坚称这通道是“自家地盘”,自己享有道路所在土地的使用权。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都没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老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牟将道路的障碍物清除,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法庭上,老牟辩称,两人虽为邻居,但房屋尚有一段距离。且自己的房子是与他人置换土地后建造,那时案涉道路并不存在。后来建房时才修出了这条路,而老高正好借此通行。如今出于生产、生活的必要,自己对屋边的空间进行利用并无不当。

  德清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老牟建房之前,该地段一直是老高家日常通行的必经之处。只是在老牟修缮后,通道变得更为宽敞和便于通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谓“相邻”,并不以不动产的直接相邻为限。对于影响相邻方正常行使权利或者正常生活的行为,都可纳入相邻关系的范畴。

  本案原、被告双方既有亲戚关系,又比邻而居多年,理应团结互助,合理利用土地。最终,法院判决老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在通行道路上设置的障碍,恢复道路通行。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跟邻居有矛盾就“堵路” 2024-08-13 27039530 2 2024年08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