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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浦江乐门管业有限公司、浦江乐门阀业有限公司、乐门集团有限公司、何星灯、贾鱼花、何佳、何冉、卢晨、江西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田见亮、傅中银、卢国娟、恒昌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中长资(浙)合字[2020]131号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共同发布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2016)浙0782民初1183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浙0782执异194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对你方享有的债权转让至我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你方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立即向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2016)浙0782民初1183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浙0782执异194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年8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港人民医院接治一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年男性,身高165cm,自称吴振伟,山东省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西三街公共厕所内被人发现),具体身份不明,后因疾病加重,于2021年12月14日在龙港市人民医院死亡,至今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如有失联人员,请家属或知晓相类似失踪人员与龙港市公安局侦查打击大队联系,自本公告起15日后仍无人认领,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龙港市公安局侦查打击大队:

  联系电话:0577-68661339。

  龙港市公安局侦查打击大队   2024年9月30日

  无名尸体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17日我单位接到一起警情:2021年12月16日,赣榆渔14038船在北纬29度23分,东经124度12分打捞起一具无名尸体,尸体呈白骨化,容貌不可辨。经检验,死者男性,年龄45-60岁之间,身高160厘米左右,上衣标签JTnRB XL,下身着黑色加绒运动裤,内着黑色四角内裤,标签175/100,足着深色袜子,右足跟有膏药贴着,死亡时间2周至3月左右。如有失联人员,请家属或知晓相类似失踪人员与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或与龙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联系,自本公告起15日后仍无人认领,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577-26679112。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联系电话:0577-59865110。龙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龙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2024年9月30日

  无名尸体认领公告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方案告知书送达公告(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建设东路205号房屋)

  余光华、余光林、余兰珠、杨微微、余红燕、余江山、余圆圆、余宇彬、余青华、余丽华:

  本机关于2021年7月9日强制拆除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建设东路205号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后(2022)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本机关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2024年3月5日,本机关收到余光华等人行政赔偿起诉状,请求国家赔偿。

  2024年9月29日,本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方案告知书-1》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东路205号房屋赔偿方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赔偿决定方案告知书-1》。

  《行政赔偿决定方案告知书-1》主要内容为:“就案涉房屋提供以下赔偿方案供你们选择:1、以货币方式赔偿1,237,124元;2、以产权调换方式置换160.26平方米住宅用房;3、以产权调换方式置换201.11平方米办公用房(详细内容见附件《文成县大峃镇建设东路205号房屋赔偿方案》)。你们应当自赔偿决定方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并选择赔偿方式。你们选择一致赔偿方式的,本机关将决定按你们选择的赔偿方式赔偿;逾期不选择赔偿方式或未能就赔偿方式达成一致的,本机关将决定对文成县大峃镇建设东路205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置换160.26平方米住宅用房的方式予以赔偿。该产权调换置换住宅方案具体内容为1、置换住宅面积160.26平方米,安排80平方米、120平方米住宅各一套,位于文成县大峃镇建设东路河庭佳苑,国有划拨土地,你们需支付面积差价278,320元。2、搬迁费:3147元,回迁费3147元。3、安排文成县大峃镇徐村苔湖二期临时周转用房3幢108室为周转用房,周转期限为安置房交付后六个月。过渡期限为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9日,超期限未交付房屋的每月向你们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3147元。4、屋内物品损失酌情确定为40,417元。5、我机关将对赔偿款项向文成县公证处提存。你们应在赔偿决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向文成县公证处领取赔偿款并向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选择安置房并结算差价,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安置房并结算差价的,由我机关指定安置房。你们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赔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赔偿方案等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文成县大峃镇徐汇路198号,联系电话:0577-59029780)领取《行政赔偿决定方案告知书-1》,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353594、0571-8783668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9月30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5月29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的欠息、垫付费用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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