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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2024年8月25日温州海警局鹿城工作站查获一艘涉案“三无”船舶,无法查明上述船舶属于何人,现存放于温州海警局鹿城工作站。请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温州海警局鹿城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根据《海警机构办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所有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所有人认领。在通知所有人、其他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上缴国库。涉案船舶特征如下:1.无驾驶台,黑色,无船名船号,一个船舱,船长26米,船宽3.7米。联系人:林执法员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瓯江路5721号电话:0577-28876122   邮编:325000

  温州海警局鹿城工作站   2024年11月12日

  温州海警局鹿城工作站无主物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3 2024-11-12 浙江法治报2024-11-1200012;浙江法治报2024-11-1200011 2 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