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兼职为幌子,搜集学生信息并出售
法官:千万警惕校园“注册兼职”
通讯员 丁龙 吴琼 本报记者 陈毅人
“轻松注册网上店铺,无需投入,坐享报酬”——看到这样的兼职广告,一些想要赚点生活费零花钱的大学生信以为真,殊不知,看似轻松无门槛的兼职背后暗藏的是违法犯罪勾当。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2023年9月起,无正当职业的秦某策划了一场以线下兼职为幌子的骗局,将目标锁定为在校大学生群体,并以支付一定费用为诱饵,吸引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网上店铺。随后,他将这些店铺连同学生的身份证照片、学籍信息、实名支付宝账号及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一并打包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起初,秦某独自作案。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间,他伙同他人(已在外地法院受审)在杭州、舟山等地的高校内,通过上述方式吸引多名大学生参与,出售网上店铺及配套公民个人信息,销售金额达32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秦某愈发肆无忌惮。2024年3月至11月间,他纠集被告人徐某共同参与犯罪,双方约定利润分成。其中,徐某负责对接学生,办理网上店铺注册手续,并专门收集学生的各类个人信息,秦某则主要负责对外联系买家进行出售。在此期间,两人累计销售金额高达60万余元。2025年1月8日,被告人秦某、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结伙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身份证照片、学籍信息、支付账号密码等均属于核心敏感信息,非法出售、提供此类信息,不仅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信息安全权,还可能滋生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下游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本案中,多名大学生因贪图小额报酬,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仅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还可能无意间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因此广大在校学生在面对“低投入、高回报”的兼职广告时,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拒绝以出借、出租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各类账号等方式换取报酬的行为,守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警示所有公民,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无论是非法获取、出售还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达到法定情节,即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