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厂存侥幸
拒不拆违终被清
通讯员 陆超震 王李琦
本报讯 近日,德清县人民法院联合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一起非法占用土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展开现场复勘,实地查验建筑物拆除、土地恢复及农作物生长情况,并运用测绘手段核验执行效果。
被申请执行人金某擅自占用德清县某村6657平方米土地建造厂房,其中耕地1904平方米,建设用地4638平方米,未利用地115平方米。后德清县资规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金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3万余元。
因金某仅缴纳罚款,未履行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的义务,德清县资规局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资规局的申请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遂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属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裁定作出后,法院干警积极跟进,督促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终,案涉被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被顺利拆除。
法官提醒,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底线,受土地管理法严格管控,任何主体未经用地审批,严禁擅自占用耕地建厂建房。根据法律规定,罚款与复耕拆违是两项独立的法律责任,缴纳罚款不能抵消退还耕地、拆除违建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占地行为,最终必定得不偿失,兴办企业务必依规办理用地审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