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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数千瓶“笑气”囤在仓库还没卖,算犯罪吗?

法院这么判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黄欢

  无证经营并存放大量未出售的“笑气”,算不算犯罪?近日,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对此给出答案:即便囤货未售,也构成犯罪既遂。

  案情回顾:

  2024年下半年,被告人管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谋经营“笑气”牟利。二人租赁场地分设灌装点与仓储点,购入大瓶装“笑气”分装销售。管某某负责对接货源和客户,张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并雇佣郭某某、徐某某从事灌装、配送、收款等工作。

  该团伙向姚某某、魏某某等下游买家批量销售“笑气”,涉案金额22万余元。姚某某、魏某某同样无经营资质,单独或合伙将“笑气”转售至省内多地。

  2025年1月,公安机关捣毁该灌装窝点,现场查获大瓶装“笑气”68瓶、小瓶装2400余瓶及大量空钢瓶,对应经营数额32万余元,全案涉案总额超54万元。经鉴定,涉案气体主要成分为一氧化二氮,属国家管控危险化学品。

  庭审中,查扣的尚未售出“笑气”应认定为犯罪预备、未遂还是既遂,成为争议焦点。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非法经营罪处罚的是经营行为本身,涵盖采购、储存、分装、运输、销售全环节。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购入并完成储存、分装等核心经营环节,已对市场准入秩序造成实质破坏,即使尚未出售,也构成犯罪既遂;鉴于该部分气体未流入社会,量刑时酌情考量。

  法院认定,管某某、张某某系合伙发起人,属主犯;郭某某、徐某某受雇佣参与,属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郭某某、徐某某、姚某某、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理。6名上下游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张某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笑气”虽非毒品,但具有成瘾性,属《危险化学品目录》管控品类,滥用可致神经系统不可逆损伤甚至瘫痪。其生产、经营须取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数千瓶“笑气”囤在仓库还没卖,算犯罪吗? 2026-07-30 28160717 2 2026年07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