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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8月24日

  基准日:2026年6月8日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2026-08-24 浙江法治报2026-08-2400009;浙江法治报2026-08-2400010;浙江法治报2026-08-2400011 2 2026年08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