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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伦达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西力科机电有限公司、吴良钢、吴良威、李玉洁、盛伶俐:
兹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贵司浙江伦达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浙江西力科机电有限公司、吴良钢、吴良威、李玉洁、盛伶俐的金融不良资产债权,合同编号为2014永借0310号,相关债权依据为永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为(2015)金永执民字第2203号。
该债权已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后转让给浙江天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凯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我司。
请你们向我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武义和闰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3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