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008版:案卷

一个小孔两户人家“水漫金山”

楼上住户、物业公司、装热水器的都要赔楼下住户损失




      下了一场暴雨,结果4楼406室和5楼506室的两户人家闹起“水灾”。其罪魁祸首是一个直径只有5厘米的小孔,那是506室在安装热水器时留下的。就是这个“漏洞”,给406室住户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和麻烦。

      谁是谁非?日前,慈溪市法院的判决对这起邻里纠纷给出了说法:三个过错方要分担406室住户的损失,其中看似与这起纠纷没有任何关系的物业公司也被判承担4成责任。

      暴雨后家里一片汪洋

      今年6月7日下午,慈溪下了一场暴雨。浒山街道孙塘新村的张先生回家打开家门,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家里已是一片汪洋,房顶还不断有水往下漏,简直像进了水帘洞。房间里的家具都被水浸泡得不成样子,顶棚的表面装饰层也有大片脱落或起皮。

      张先生马上报警,并通知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民警到张先生家后拍了照片。几个部门的人员经过勘查,初步判断漏水原因是506室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进出水管时,在楼顶檐沟内侧底部开了孔洞后没有封住。

      3天后,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此进行鉴定,查出3个原因:一是506室沈某家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进出水管时,在楼顶檐沟内侧底部开了孔洞,但未作封口处理;二是由于檐沟落水口无铸铁篦子且有点堵塞,导致当天下暴雨时檐沟排水不畅、积水较严重;三是由于以上两原因,檐沟内的大量积水由孔洞流入沈某家的卫生间,并流向餐厅、主卧室、客厅等,经楼面预制板渗漏到了张先生家。

      

      三个被告两个认为

      自己没责任

      张先生家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在查明漏水原因后,张先生将506室住户沈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个被告共同承担损失7万余元。张先生认为,沈某为安装热水器在楼顶檐沟挖了孔洞却没有封口,这是造成雨水下渗的原因之一,沈某理应承担他家的损失。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疏浚被堵的下水道,导致积水,也是造成雨水最终漏进住户家的原因,所以物业公司也有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沈某提出,给她家安装热水器的是陆某,由于陆某在安装过程中工作没有做好,留下孔洞未封,才导致雨水流进屋内,陆某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沈某据此申请追加陆某为被告,并获得法院准许。

      沈某说,整个漏水事故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责,没有及时疏浚下水道;另一方面是因为陆某留下了孔洞。因此物业公司和陆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张先生家以及她家的损失。

      对此,陆某辩解说,楼顶檐沟内侧底部进出水管的孔洞并非他挖开的。一般安装热水器只需直径2.2厘米的孔洞,并不需要挖一个5厘米的孔洞。当时他在安装热水器时,只是利用了现成的孔洞,没有封口主要是考虑到可以通风。

      陆某还认为,如果水从孔洞进入房间的话,热水管反而能起到阻碍、缓冲水流的作用,而卫生间地面安装有两只地漏,落水管的直径有5厘米左右,雨水如果从卫生间进入也完全可以从地漏流走,不可能流进卧室等其他房间。由此,陆某认为雨水主要是从窗外飘入,是户主没关好窗户所致。

      在这场有关责任问题的争议中,物业公司没有进行答辩。

      

      过错方均要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慈溪市法院对这起纠纷给出了说法,谁有责任,有多大责任,法院在判决书中一一进行了评判。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疏浚下水道、排污水道,以保持排水通畅。但被告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是引起渗水事故的原因之一。物业公司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导致渗水的孔洞不是陆某开设的,但陆某利用了已开设好的孔洞,使用完毕后又没有按照规范操作进行封口处理,留下了隐患,对事故也应当负相应的责任。而其辩称雨水是从窗户飘入的,没有证据证明。

      至于沈某的责任,虽然漏水也给她家造成了损失,但沈某在装修房屋时将洞口开设在距离檐沟底部约12mm处,亦留下了渗水的隐患,而且作为业主事后疏于管理,也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这次漏水事故是三被告的行为间接结合才酿成的。至于责任大小,应根据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分配,酌情确定物业公司、陆某和沈某分别承担7万元损失的40%、40%和20%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王蓓


浙江法制报案卷0008一个小孔两户人家“水漫金山” 2008-12-01 2 2008年12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