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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版:钱塘

银行经理处理不良资产暗藏“猫腻”




      本报讯 作为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负责人,浦江县某银行部门经理洪某暗藏猫腻,先后收取了当事人59000元“好处费”,低价处理了抵债资产。目前,浦江法院已经受理洪某涉嫌受贿一案。

      38岁的洪某先后担任过这家银行的资产保全部经理以及保卫部经理。2001年至2007年,洪某一直负责银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他因此认识了吴某。

      吴某开了家公司。2001年12月,他因为无法偿还银行的400余万贷款,将其所有的郑家坞镇平安路64号房产抵债过户给银行。然而,吴某的儿子一直住在房子里不肯搬出来,也没有交房租。洪某虽代表银行多次向吴某的儿子催讨房租,但在其照顾下吴某儿子没有缴纳房租。

      转眼到了2005年3月,银行决定拍卖该宗房产,由洪某具体负责拍卖和催收卖款的工作。在先后收取了59000元的“好处费”后,洪某给吴某的儿子开了多次“绿灯”。在洪某的帮助下,当年的4月29日,吴某的儿子以他人名义参加拍卖,并仅以200万元的保留价中标。之后,洪某又帮忙把房产的买受人改为吴某的儿子,并得到了银行允许缓交房款的许可,致使本应在15天内交清的拍卖款,直到当年的10月份才全部缴清。

      今年11月13日,洪某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陈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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