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审查员“套近乎”包工头行贿获刑
近日,包工头张建民、刘岳军被丽水莲都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450798元。
2004年至2005年间,张建民、刘岳军合伙承包了丽水市区紫金路北段道路工程,两人为得到该段工程监管者魏某的关照及牟取额外工程款,由张建民分两次送给魏某人民币共计10万元。2006年1月,该工程送丽水市财政投资工程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查。张、刘二人让负责工程结算审查的工作人员胡某少核减工程送审价,并许诺事后给胡5万元“感谢费”。■傅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