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010版:法眼

买房时无协议麻烦不断穷尽法律途径终获胜诉




      最近,浦江农民陈国军很开心,逢人就说:“我那房子拿回来了。”要知道,前些日子,他还在为那买了快十年惹出不少官司的“麻烦房”犯愁呢。

      7700元

      买来了“麻烦房”

      1999年底,陈国军觉得自家的房屋不够用,打算把和自家地基连在一起的同村村民陈思家的一块地基买过来盖房子。和陈思商量后,陈思提出:卖地基是可以的,但这地基得用同村陈子文家的两间半旧屋来换,这样,自己和老母亲好歹有个地方可以安身。陈国军觉得陈思说的也在理,于是找到陈子文,陈子文答应以7700元的价格把两间半旧屋卖给陈国军。随后,陈国军分两次付清了购房款,陈子文一家就腾空了旧屋。陈国军拿到房屋后便与陈思调换了地基,2000年初,陈思搬进了那旧屋。

      这件事似乎已经告一段落,然而,对于陈国军来说,麻烦才刚刚开始。时间到了2003年,陈国军所在村的房价涨了上来,陈国军听村里人说陈子文反悔了,说房子没卖过,那7700元是借款。这下陈国军慌了神,当初买房的时候,因为双方是同村人而且房子又便宜,他和陈子文并没有签订过买房协议,陈子文收购房款的时候也没有出具过收据,现在陈子文要反悔,他可一点证据也拿不出来。当陈国军抱着一线希望找到陈子文要求房屋过户时,陈子文却拿出7700元钱要还给他,陈国军这下才彻底明白:陈子文真的反悔了!

      买房的换房的都输了官司

      2003年底,陈国军和陈子文的房屋之争从口头演变成了实际行动,双方都搬了一些杂物到屋内来证明房屋是自己的。一次,陈子文搬入杂物后用一把铁锁把一扇门锁了起来。陈国军越想越气,便和妻子、母亲一起砸开铁锁,先后三次进入房内,砸毁陈子文搬入房内的物品。陈子文上法院讨要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国军及其妻子、母亲砸毁陈子文的财产是错误的,应赔偿陈子文财产损失706元。陈国军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懊悔不已。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索赔只是陈子文设计拿回房屋的第一步。

      2004年6月,陈子文拿着一份与陈思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到法院起诉陈思,要求解除和陈思之间的租赁合同,让陈思家人搬出房屋。原来,陈子文为了防止陈国军找陈思来证明买房换地基的事,早在2003年就让儿子找到当时在杭州的陈思,要和他签一份租房协议。陈思碍于同村村民的面子,糊里糊涂地就在协议上签了字。现在,陈思面对这份自己亲笔签名的租房协议,有苦说不出。法院认为,陈思无法证明房子是陈国军买来后与他调换得来的,反而有租房协议证明房子是他租来的,故判决陈思支付陈子文房屋租金120元,解除该租房协议,限陈思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腾出该房屋。

      为房子进了看守所

      事情并没有因为陈子文打赢了两场官司而结束。在陈思和陈子文的租房协议案判决前的一天,陈思找到陈国军让他把那两间旧房的墙壁修一修,陈国军起先不肯,后来经不起陈思和旁人的劝说就答应了下来。2005年4月18日,陈国军叫了几个小工,准备把那两间旧房破损的墙壁拆了重新砌一遍,谁知道刚把墙壁拆了,他就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到了派出所,陈国军才从办案人员处得知,是陈子文说他毁坏其房屋。

      8月,浦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国军与陈子文对两间旧房的产权尚存在争议,而且陈国军的目的在于修缮房屋,并不是毁坏,因此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该案。后来公安机关撤了案。“法律还是公正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房屋!”走出看守所的陈国军暗暗下了决心。

      一波三折诉求终获法院支持

      经过两次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的失败后,2006年4月,陈国军第三次将陈子文告上法庭,要求陈子文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这一次,陈国军拿出的证据包括同村村民听陈子文说卖过房屋的证言、陈子文儿子承认父亲卖过房子的录音、证明陈思和陈子文签订的租房协议系事后补签的鉴定书等等。陈子文却仍然一口咬定没有卖过房子,7700元是借款。

      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国军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曾向陈子文买过房屋,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向陈子文支付过购房款,故不能认定陈国军和陈子文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判决驳回陈国军的诉讼请求。

      在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员以后,陈国军选择向浦江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浦江检察院的检察官十分重视这起案件,考虑到纠纷双方的争议由来已久,遂向法院调取了相关的卷宗,经认真审查后认为,虽然陈国军没有直接证据,但他提供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他买房付款的事实,遂向金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07年7月,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金华市中级法院指定浦江法院再审该案。浦江法院经再审后,仍然认为陈国军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买房付款的事实,于2008年3月维持了原判。

      之后,陈国军义上诉到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他知道,一般来说,一个民事再审案件想要再翻案的几率是很小的,但他决定利用这最后的机会再试一试。2008年11月,让陈国军望眼欲穿的终审判决终于送到了他手上,金华中院完全支持了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撤销了原审判决,判令陈子文在判决生效后60天内协助陈国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文中人物为化名)

      ■徐维

      编后:

      虽然陈国军最终赢了官司,但多年来花了不少精力在官司上。他的经历告诉大家,该签协议的时候还得签,不要因为是熟人、朋友、亲戚就碍于面子省了这道程序,这一“省”后面可能就是一串麻烦。


浙江法制报法眼0010买房时无协议麻烦不断穷尽法律途径终获胜诉 2008-12-03 2 2008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