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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版:绿地

老编剧不怕被封杀愣要维护稿酬权

近六十万元稿费一拖两年,作家保留所有证据“讨薪”成功




      “当下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迅猛增加,知识产权案件常常受到社会极大关注。我的官司可以说是很简单的个案,但在大陆影视界却相当典型。”

      “影视圈内这种拖欠编剧稿费的不良现象必须得到遏制。即便冒着被制片公司封杀的风险,我也要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手段维护编剧的合法权益。”谈到自己走上法庭的初衷,胡月伟,这位影视圈内知名的编剧这样说。

      胡月伟是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一级编剧,年届花甲的他曾创作了《万历王朝》、《绍兴师爷》、《满洲虎行动》、《远东间谍战》等畅销电视剧剧本,并荣获过“华表奖”、“金鹰奖”等多项国家级荣誉。但就是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艺术家,也遭遇拖欠稿费的纠纷,最后不得不亲自上法庭为自己“讨薪”。

      写完剧本

      却不见稿酬

      2006年8月30日,南京广播电视集团电视剧制作中心与胡月伟签订合同,购买其电视剧剧本《扬州第一刀》。

      2006年12月18日,胡月伟如期交付《扬州第一刀》剧本初稿。“但当时对方以单位竞聘和过春节为由,提出稿酬支付宽限2个月。于是我同意了。”同时,胡月伟还根据对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剧本进行了修改。

      在剧本修改期间,胡月伟多次催促对方支付稿酬,而对方每次都说“好的好的,正在办手续”,但一直没有付钱。2007年4月12日,胡月伟收到了南京广播电视集团电视剧制作中主任何继昌发来的短信:“胡老师,款没打成,陆台长去深圳没人签字,抱歉。”

      4月22日,胡月伟将修改好的稿件电子文本发给了对方的制片主任,并收到了制片人龚龙发来的短信:“胡老师,剧本收到。”

      此后60天内,对方没有再对剧本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剧本视为通过。但此后胡月伟又七八次催讨稿酬,对方仍一直以“没找到拍片的合作方”等种种理由拖延搪塞。

      今年8月20日,胡月伟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支付稿费并赔礼道歉。

      法庭上调解成功

      今年10月23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胡月伟共向法庭提交了8份证据。其中包括对方收到剧本初稿的收条,以及和本案有关的手机短信、电话录音。

      在第一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初稿的稿费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修改稿上。被告方代理人称,未收到胡月伟提供的剧本修改稿,并认为原告关于已交付修改稿的举证不充分。

      胡月伟则向法庭提交了2007年4月22日收到的被告方制片人发来的手机短信。此外,他还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由书记员当庭播放。这是今年胡月伟与被告方制片人龚龙的一段电话通话。其中胡在确认对方身份后说:我是杭州胡月伟啊,最近有家民营公司的老总看了我发给你们的《扬州第一刀》修改稿,他想投资跟你们合拍。对方:好的,好的。

      关于胡月伟提供的证据,被告律师基本上都表示对其真实性、关联性无异议。但对电话录音提出质疑,认为其真实性待与被告进一步核实。

      对于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焦点,被告律师认为,本案系著作权纠纷,不适用赔礼道歉,只能支付稿酬和违约金。而胡月伟则说,被告违约给原告带来的伤害不仅是财产上的,还干扰了原告的生活和文学创作,赔礼道歉是影视圈和著作权官司的常规。

      在承办法官提出以和为贵的调解意见时,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胡月伟同时表示愿意放弃让被告赔礼道歉的诉求。

      经法庭调解,双方于11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给胡月伟电视剧文学剧本《扬州第一刀》初稿稿费、修改稿稿费共计35万元,并于今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电视剧文学剧本《扬州第一刀》进行修改的权利,但必须保留胡月伟第一编剧的署名权;如果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将电视剧文学剧本《扬州第一刀》投入了拍摄,则追加支付给胡月伟稿酬费18.7万元,该18.7万元于开机之日起20日内付清。

      维权成功的关键

      在于保留了所有证据

      

      “为了‘讨薪’,整整折腾了一年零八个月,打了无数电话,费了无数口舌,都没有得到解决。最后通过法律途径,仅仅一个月就解决了。可见法律的正义之剑有多么强大的力量。”

      胡月伟说,他最后之所以能维权成功,很关键的一点是他保留了所有的证据材料。“因为我本人曾在省文化厅担任了10年的制作中心主任,也参与调解过大量著作权纠纷,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但同时,胡月伟仍感到很无奈,作为国家一级编剧的他也免不了要提防着合作方拖欠稿费等侵权行为。

      胡月伟在“讨薪”期间,曾求助于行业协会,求助于新闻媒体。省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都分别发函给对方,但都没有回音。相关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对方仍保持沉默。不得已,他最终走上诉讼之路。“最后,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也表示支持我打这个官司,他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这个案子,对整个影视行业都具有代表意义。”

      胡月伟告诉记者,他的遭遇在影视圈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今年2月24日举办的中国编剧维权大会上,与会的八十多名编剧大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我们体验生活、收集素材、苦苦构思,经常夜以继日伏案工作,可这个职业却不受尊重,作品被人任意窜改,面目全非,时常无法获得合约规定的酬金,相当一部分人,从来没有拿到过剧本的全部稿酬……”

      “我作为一个有点名气的老编剧,还敢于维权。但对于不少刚刚出道的年轻编剧来说,他们的维权之路就更困难了。制片方往往会用‘你敢告我们就不用你的剧本’之类的话来威胁,一些年轻编剧担心自己好不容易创作的剧本得不到亮相的机会,大多数时候只能委曲求全。”

      “这是一种影视圈里的不正之风,一定要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胡月伟郑重表示:在影视业市场化的今天,编剧维权不仅需要基本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对法律的信任。

      ■本报记者 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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