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002版:实话

文章导航




      据悉,各界呼吁已久的个税起征点上调问题,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出台,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11月30日《重庆商报》)。

      个税固然是一个牵扯到千家万户利益的社会概念,但这并不足以支撑公众持久的关注热情。可是,从800元到1200元到1600元再到现在,个税起征点每一次酝酿上调,都吸引了太多的眼球。在我看来,除了数字标准之外,尚有一直未被满足的民意在支持公众的表达欲望。

      其实,早在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拟将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时候,即有舆论指出: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不应仅仅关注起征点。确实,在起征点之外,尚需有一系列制度变革。

      譬如,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最容易管住的往往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高收入者却很难有效监管,导致工薪族成为纳税主力;个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办法,也决定着是否缴税的主要因素是在何处工作,而不是挣钱多少。又如,个税免征额是保证公民个人生活和发展基本需要的部分,所以应该划定类似于基本教育支出等免税支出,起征点也应与CPI相挂钩,可事实并非如此;加之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全国性的统一个税起征点便具有了不公平性。同时,纳税记录能否与公民享受社会保障或者信用体系更紧密结合;收入不透明的高收入阶层在现有纳税制度下能否足额纳税,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通过个税制度的完善和改良来解决。

      凡此种种,几乎在每一次个税起征点上调时,都要被重新提起,但遗憾的是,因为种种原因,个税制度的完善和改良却远跟不上起征点的上调速度,民意一次次沉积并且在下一次起征点调整中被激活。正如有关专家所言,“整改制度性缺陷的必要性要远高于调整个税免征额”。因为个税缴纳有着调节分配的立税本旨,所以个税收缴有着天然而内在的公平要求。换言之,个税改革不仅仅是起征点的不断调整,更需要做的是让个税所承载的公平性一并成长。


浙江法制报实话0002 2008-12-03 2 2008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