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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版: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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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这是山东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矫智仁,在法庭上说出的一句发人深省的话。在矫智仁案的涉案总额中,由其妻直接经手的达40多万元。家有“贪内助”确实非常可怕,贪妻和贪官成了最亲密的腐败同盟。

      不过近日,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和他的妻子陈梅华双双收到了金华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转移受贿赃款的陈梅华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报11月21日报道)。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实施以来,浙江省首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贪官家属,对于加大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力度具有标本意义。

      以往,对于贪官家属使用贪官贪污、受贿所得钱款,或者帮助贪官转移、隐匿钱款的行为,法律惩治乏力,无形中壮了贪官的胆,以致贪官实施犯罪时总有一种侥幸心理——即使犯罪被发现,只要财产转移了,那么也是“苦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如今对贪官家属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无疑将贪官这条“侥幸的后路”堵死了。

      腐败“家庭化”在我国已经不是个案。有关部门从近年来上千例腐败犯罪案例的统计分析中发现,在大多数男性贪官的背后,总有一个或几个女人。她们有的是有妻子名分的“贪内助”,有的是情人身份的“同谋”,联袂演绎了“前台唱戏后台收钱”的家庭共同腐败剧。此前,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成了首个因受贿罪获刑的“特定关系人”。现在,“贪内助”也将在反腐中无所遁形。

      正如有论者所说,反腐不放过“贪内助”,就是反腐败斗争深入的切实表现。诸多腐败是社会、家庭、个人共同作用的结果,现在把反腐反到“贪内助”头上,使某些人多了对法律的敬畏,少了一丝侥幸。

      当然,惩治“贪内助”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毕竟,贪的根子仍在贪官自己身上,“红颜祸水”最多只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并非始作俑者。扩大反腐的辐射范围固然有助于显示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但要彻底反腐,还是要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上做文章。


浙江法制报实话0002 2008-12-03 2 2008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