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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版:法镜




      冷眼热语

      [评论靶标]

      今年11月6日,在百度贴吧上贴出一条匿名帖子《李素丽被抓了》,写道“听说李素丽被抓起来了,我是公交人,公交公司没有说出来,怕影响到社会”。帖子后面有几十条跟帖,充斥着对李素丽的大量辱骂和人身攻击言语,也有一些网民替李素丽辩解。

      针对这条帖子,李素丽本人的态度是“一笑而过”,其所在的公交集团召开了一个内部会议进行辟谣,表示网上所传内容纯属子虚乌有。(12月3日《京华时报》)

      我们知道,李素丽是全国劳模,是不少人心中的精神大厦,她的事情自然就不只是她个人的事情,也不仅属于北京公交集团的内部事务,而升级为社会“公案”。这就“倒逼”北京公交集团必须慎重其事,不可枉下断论。

      针对网帖中所传的“谣言”,公交集团应当进行自查,看看李素丽有没有倒卖学生卡、有没有“贪污”、“偷税”行为,在此基础上配合司法部门,将问题查清查实,这应该并不是件难事。用事实说话,总比简单的澄清和否认更具说服力。名人的“羽毛”不但需自己爱惜,也要社会呵护。如果确无此事,公交集团则应当通过媒体、网络等传播途径,向社会公开辟谣。这样做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体现出对劳模的关爱,也给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现在,李素丽所在的公交集团虽然在单位内部开会辟谣,但由于帖子是在网络上发布的,其流传之广、负面影响之大,远非单位“内部会议”所能消除得了。在“李素丽被抓”帖之后虽然也有一条落款为“北京公交集团公司”的声明帖子,但目前尚无法证实。这样躲着藏着,给人一种草率应付之嫌,也反映出应对网络舆情经验的不足。因为,即便如此,公众仍然无法消除心中的疑问。而如果因此让当事人声誉受损、单位形象受损,终将得不偿失。

      在这起事件中,还必须厘清一个问题,即网络帖子究竟是属于举报还是诽谤。如果是举报失实,自可另当别论,而如果是无中生有,恶意诋毁,蓄意诽谤,作为当事个人,李素丽有权追究“肇事者”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李素丽“一笑而过”的做法是否妥当,我们姑且不论,至少北京公交集团只在内部开会辟谣,处置显然是失当的。


浙江法制报法镜0007 2008-12-05 2 2008年1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