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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版:案卷

女儿为争夺母亲遗体安葬权告了父亲




      美籍华人陈老太太生前交代,与自己有关的所有事项由女儿处理,并希望百年之后安葬在美国夏威夷。陈老太太去世后,她的丈夫王先生认为老伴交代女儿处理的事项并不包括丧事,他执意要求将老伴安葬在老家舟山。为此,父女俩为了争夺陈老太太的遗体安葬权而闹上了法庭。近日,这起特殊的排除妨碍纠纷案在舟山定海法院有了结果。

      老人的身后事引来纷争

      王先生夫妇有两儿两女,虽然全家移居美国多年,但是王家祖坟都在舟山,因此他希望自己和老伴今后也能够安葬在舟山。近几年,王先生已回到舟山生活。

      去年3月19日,陈老太太在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律师代书和见证下,立了一份遗嘱:自愿将本人所有的财产在百年之后全部归我小女儿所有;本人要求在百年之后回美国夏威夷安葬;该份遗嘱交由小女儿保管。去年8月27日,陈老太太因病去世,陪伴在旁的丈夫王先生在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签了字。随后,陈老太太的遗体被存放于上海市龙华殡仪馆。

      当小女儿王小姐想按照母亲的遗愿,将遗体运往夏威夷安葬时,却遭到了父亲的反对。由于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殡仪馆遗体领取文件一直存放在父亲那里,王小姐多次去找父亲想要回那两个证件但均被拒绝。

      王先生也有自己的想法,他认为老伴虽然交代所有事项归女儿来处理,但是并没有提及身后事。他和老伴由父母指腹为婚,相濡以沫七十多年,感情一直很好,所以希望百年之后也能一起入土为安。

      王小姐在多次与父亲沟通无果后,只好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舟山定海法院,要父亲交出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殡仪馆遗体领取文件。

      

      父女俩针锋相对

      王小姐在起诉状中称,母亲曾在2005年6月3日签署过授权书,授予她全权代理处理所有和母亲有关的事务。这份授权书没有关于授权期限的限制,自签署之日起一直有效。而且,母亲在住院治疗期间表达遗愿,希望身后安葬于美国夏威夷并将其护照交与自己。因此,自己才是唯一的符合事实和法律的遗愿执行人。

      王小姐说,母亲在治疗期间意识清楚,依照中国法律,她有权对自己的身后事作出安排,任何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利,其近亲属在确定安葬方案时,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尊重死者的遗愿。

      但父亲王先生对遗嘱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认为自己作为死者的丈夫,才是真正的遗嘱执行人,王小姐不存在要求他人排除妨碍的合法请求权。为此,王先生针对女儿提起了反诉。

      王先生说,自己与老伴感情一直很好,老伴去世后,自己悲痛万分。然而,正当自己忙于料理后事之际,女儿却趁机盗取老伴的护照,导致后事至今未能办理。老伴是在中国境内去世,其后事处理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政策,符合中国传统的公序良俗。在老伴的亲属中,最有资格主持丧事的应该是自己。老伴生前出具的委托书,授权女儿处理的是她本人不便处理的一般事务,但不包括她的丧事,何况这份授权已经因老伴的死亡而终止。因此,希望女儿把护照归还,并由他来办理老伴的身后事。

      

      赢回老伴遗体安葬权

      法院在审理后,对王小姐出具的授权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然而在遗嘱中,陈老太太仅仅提出了遗愿,却没有明确指定遗愿的执行人。遗嘱指定的保管人虽是小女儿,但保管人并不等同于遗愿执行人。

      在授权书中,陈老太太授予小女儿的委托代理权,由于没有设定期限,也不限于某特定事务的办理,应属长期有效,但一般而言,当授权人死亡时,委托代理权即应终止,除非具备法定的继续有效的条件或双方有特别约定。法院认为,依据这份授权书记载的授权内容看,仅是委托小女儿为陈老太太处理私人事务,并没有专门约定对陈老太太后事的办理也包含其中。因此,授权书授予小女儿的代理权没有涉及到遗愿执行。

      另外,陈老太太的遗愿针对的对象是为其办理后事的所有近亲属等相关人员,而且,遗愿所涉及的安葬地点的选定只是后事办理中一系列事项中的一项,对于陈老太太生前未作出相关指示的其他后事办理事项,自然应当按照通常的习俗办理。而习俗上,陈老太太的后事应由其配偶即王先生主导,其他近亲属协同办理。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女儿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小女儿将陈老太太的护照交付给陈先生。(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蒋萍


浙江法制报案卷0008女儿为争夺母亲遗体安葬权告了父亲 2008-12-05 2 2008年1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