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声音”登堂入室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立法及行政听证会已逐渐成为立法和行政部门在推出各项规章制度及行政处罚过程中听取民意的一种重要形式。
2000年7月29日,我省人大法制委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听证会,打开了我省立法听证会的先河。
听证会的另一大门类是行政复议听证,据记者了解到,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被处罚对象要求召开听证会为自己申辩就已走上历史舞台……
从无到有,如今,“听证会”不仅是一个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词汇,也成为百姓表达自己观点的重要场所之一。
回放:
“开门立法”,
立老百姓满意的法
2000年7月29日,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循的情况下,我省人大法制委就修订“实施办法”在杭州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50多名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
这是“立法法”颁布施行以后,我国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表明了浙江省人大正式将听证程序引入地方立法机制。至此,“开门立法”走入浙江百姓的生活。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立法听证的程序,2001年5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率先出台了《杭州市实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规定》。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开设了一个有关立法的专门网站——地方立法网(www. locallaw.gov.cn)。每一部提交表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都会在网上公布,充分吸收百姓的意见。
与此同时,我省各级政府召开听证会的次数也逐年增多,内容涉及城市建设、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管理办法、环境资源保护等各方面。
回访:
听证专业户从“激动”到“平淡”
杭州市民崔盐生有一个绰号——“听证专业户”。这并非空穴来风,从2000年第一次以百姓的身份参加听证会开始,今年71岁的老崔已经参加了26次各类听证会。12月5日,记者来到了崔盐生的家中,老人正在书桌前整理今年参加听证会的一些资料。
“第一次参加听证会,很新奇,很激动!”崔盐生回忆,2000年8月,他从报上看到,杭州市即将召开《公园管理条例》修改稿的听证会,想参加的市民可以报名。“以前从来没听说政府出台什么规定要开听证会,而且我们普通百姓也能报名参加。”老崔说,他是一名退休工程师,曾经当过老师,对自己的口才十分自信,于是便报了名。
报名后第三天,老崔就接到了电话通知,果真入选了。“我是又激动又有些手足无措,第一次参加听证会,一下子还真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老崔说,当时,他和家人、朋友商量了一宿,最后决定先了解一下杭州各大公园的收费情况,然后再搜集各类人群的意见。就这样,大热天里,崔盐生骑着自行车跑遍了各大公园。
崔盐生准备了厚厚一叠材料,而听证会当天,组织者告诉市民代表,每人发言不得超过8分钟。
“幸亏我当过老师,语速快,把自己觉得不应收费的理由和意见都表达完了,一些代表因为时间短,没说清楚。”老崔回忆,当时现场讨论的气氛很热烈,后来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公园管理条例》采用了市民代表的一些意见,唯一让他感到遗憾的就是没预计到发言时间这么短。
“第一次嘛,总会有点遗憾,可我觉得听证会确实拉近了政府和百姓之间的距离。”崔盐生笑着说,从此以后,他就和听证会结下了缘。几乎所有在杭州召开的听证会他都要参加,每次都亮开嗓门痛痛快快地说一通。
对崔盐生而言,每次参加听证会除了激动之外,更多的是感受到了肩上的那份责任。老崔说,现在他参加听证会前,对自己的发言稿都要在家里读上好几遍,目的就是为了能把发言时间控制在5到8分钟之内,并能把自己的意思完整地表达清楚。
工作中存在缺陷就应该被及时纠正
王士良是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行政复议科的副调研员,从1985年从警开始,他就一直在负责行政执法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等工作,其中就有一块是负责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多年的公安工作中,由他经手的听证会不下百起。
2007年4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在丁桥派出所会议室主持了一次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会。丁桥村村民李某因琐事与村支书发生争吵,并损坏村委集体财物。随后,警方以故意损毁财物为由,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当时现场有50多名旁听人员,一大半都是百姓。”主持听证会的王士良回忆,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听证会的双方有条不紊地展开质证。最终,将事情原委搞清楚之后,警方发现此次行政处罚存在缺陷,随即当场撤销了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士良说,事后,在场旁听的不少百姓都拍手称赞公安做得好,有勇气承认错误。“听证会的召开,从侧面监督公安办案的公平、公正,督促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力求取证精确、执法规范。”王士良说,现在,行政复议听证会召开的次数越来越少,每年基本只有一两次行政复议听证会。
“我觉得听证会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和载体,它可以有效地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王士良告诉记者,听证会体现的是一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在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办公室,王士良给记者找出了一份上世纪80年代的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样本。
“当时的处罚书叫‘治安处罚裁决书’,很简单,就巴掌大那么张纸。”王士良回忆,这类法律文书最初的一次改变是在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出台时,要求公安机关要明确告知被处罚人,因为什么行为、触犯什么法律等等内容,同时可以告知被处罚人有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由此,处罚书的内容也就变成了满满一页纸。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其中规定了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处罚的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对其行为进行公开、公正的听证。王士良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更加确保了被处罚人为自己申辩、质证的权利。该法实施的第一年,杭州各级公安机关就召开了近30起听证会。
听证会的起步和立法息息相关
链接:
听证会大事记
多年来,听证会从无到有点点滴滴的发展,在让人感到欣慰的同时更反映了民主与法制的进步。记者特意搜寻了自2000年以来我省一些特别具有意义的听证会,以此记录下进步的脚印:
2000年7月29日,我省人大法制委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开创了我省立法听证会先河。
2001年8月5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举行了国内首次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立法听证会。
2004年6月29日,浙江首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在杭州举行。17名听证会代表对浙江省电力公司申请的“关于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电价实际上涨比电力公司申请的少了1分左右。
2005年11月11日,省公安厅在台州举行了首次信访案件听证会。
■本报记者 曹志男/文 王志浩/摄
实习生 赵晓佩 通讯员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