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在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的30余名师生,来到天津银河广场,号召过往路人反对就业歧视。从当天起,北京、上海、重庆等10座城市的13所高校师生,联手开展了“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平等权利”的宪法宣传活动。
就业歧视不仅让被歧视者伤痕累累,也是对人的尊严和社会和谐的严重戕害。可遗憾的是,尽管反对歧视的诉求日渐决绝,但迄今为止,整个社会有关平等机会就业的观念尚未确立,其表现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上的严重缺失。比如,现实中依然存在本地户口、身高多少、某岁以下、长相靓丽、仅限男(或女)性等招聘限制,人们甚至已熟视无睹甚至麻木无谓了。鉴于此,对13所高校联手反对就业歧视所能达到的真正效果,不能估计过高,尤其在当前经济危机和应届毕业生人数创历史之最的情形之下。
我们知道,平等的生存权利是人类的基本诉求,就业又是生存尊严的起码保证。要解决就业歧视,寄望于舆论和法制的良好环境。此番高校联手行动,在舆论造势上带了好头,但更重要的是立法上的坚强支撑,从而形成全社会反对就业歧视的执法环境。
当然,也有令人自豪的典型案例,河南女孩秋子在被上海一家公司以“长相问题”拒绝安排工作后,走上了维权之路。经过劳动部门的两次调解,秋子最终获得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在反对就业歧视的今天,我们太需要秋子这样的维权意识。从这点上说,秋子的勇敢行动会提升社会整体的法律素质,具有榜样式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