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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版:法趣

看古代判官怎与皇帝“抗礼”




      古 法 回 眸

      在我国古代司法统治的高压环境下,司法官员为保障司法公正而寻求法官独立性的个案很少,西汉廷尉张释之则是其中之一。

      从轻处罚“惊驾”乡民

      一天,汉文帝出巡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突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了出来,惊了皇帝的车驾。文帝命令捉住这个人,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

      于是,张释之就审讯那个人,那人回答说:“我是长安县的乡下人,听到了清道禁止通行的命令,就躲在桥下。过了好久,以为皇帝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出来,没想到看见了皇帝的车队,所以就跑了起来。”张释之审完后,向皇帝报告说,那个人触犯了清道的禁令,应处以罚金。

      文帝发怒说:“这个人惊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驯良温和,假如是别的马,很可能就摔伤了我,怎么能只判处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应该共同遵守的。既然法律这样规定,就不能再加重处罚,否则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现在既然把这个人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正执法的带头人,稍有偏失,天下执法者都会任意或轻或重,老百姓岂不手足无措?愿陛下明察。”许久,汉文帝才说:“廷尉的判处是正确的。”

      

      只处罚盗贼 不诛连族人

      一次,有人偷了高祖庙神座前的玉环,被抓到了。汉文帝大怒,把他交给廷尉治罪。张释之按法律规定以偷盗宗庙服饰器具之罪奏报皇帝,判处斩刑。

      皇帝勃然大怒:“这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竟偷盗先帝庙中的器物,我交给廷尉审理的目的,就是想要给他灭族的惩处,而你却一味按照法律条文,这不是我恭敬奉承宗庙的本意!”

      张释之脱帽叩头谢罪说:“依照法律这样处罚已经足够了。况且在罪名相同时,也要区别犯罪程度的轻重不同。现在他偷盗祖庙的器物就要处以灭族之罪,万一有愚蠢的人挖长陵一捧土,陛下用什么刑罚惩处他呢?”

      过了好些时候,文帝和薄太后谈论了这件事,才最终同意了张廷尉的判决。

      ■孔庆余

      文帝仁政 方能独立断案

      张释之不仅有真知灼见,而且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批评最高统治者,这些都令人佩服。当然,他之所以能显示出自己品格的卓异,也是因为他遇到了从谏如流的汉文帝。到了汉景帝的时候,张释之由于“犹尚以前过也”被罢了官职,只能做个徒有其名的淮南王相。

      可见,在“朕即国家”的中国封建社会,法官能否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君主和上级官吏能否自我克制,取决于他们施行“仁政”的程度和决心。因此,这种实际上可能具有的法官独立性是得不到确认和保障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张释之不过是从司法罅隙里寻求些许的法官独立性,但他那为保障司法公正而寻求法官独立性的思想境界及其身体力行的实践,仍可资当代司法人员所借鉴。


浙江法制报法趣0014看古代判官怎与皇帝“抗礼” 2008-12-10 2 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