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年夜饭,“上帝”要不要低头?
引子
秦先生抱怨:
“上帝”吃多少
还要饭店来定?
快要过年了,在某服装市场做生意的秦先生开始谋划起自家的年夜饭来。想想一年到头都挺忙的,年三十那天不如轻松一下,秦先生决定带着老婆孩子到饭店吃年夜饭。于是,秦先生开始找饭店预定,想着一家三口到时能美美吃上一顿。
没想到的是,秦先生一连找了5家饭店也预定不下来,原因是同一个:这年夜饭啊,设了最低消费。按照店家的说法是,年夜饭只提供“套餐”,包厢最低消费为每桌2000元左右,大堂的最低消费都要每桌1300元。
秦先生苦恼了,一家三口,孩子才10岁,即便是最低的1300元的“套餐”也吃不完啊,难道打包了回去,正月里每天吃剩菜啊?他抱怨说:“都说消费者是上帝,可到了年三十,上帝吃多少还要饭店来定,这也太可笑了!”
记者调查
年夜饭“最低消费”是饭店的“集体操”
从12月5日开始,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尝试向6家杭州知名饭店预定年夜饭,结果正如秦先生说的那样,大部分饭店在年三十晚上推出的都是“套餐”,且都设定了最低套餐价格。
记者首先来到位于杭州市学士路的红泥花园酒店。订餐接待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年三十的包厢已经全部订完,只有大厅还有空位。在该酒店的年夜饭菜单上,记者看到年夜饭套餐的价格分为三档,分别是1388元、1588元和1888元。1388元是最低价了。
接着,记者又来到位于杭州仁和路上的知味观总店。该酒店接待处的廖小姐说,年夜饭套餐菜单到12月中旬后才能出来,现在只接受预订,且包厢早已订完,只余下大厅桌位。大厅的价格分为三档:1500元、1800元和2000元,没有比1500元再低的价格了。包厢的套餐价格一般是大厅的三倍左右。
另外,伊家鲜酒店订餐处也表示,该酒店不允许大年三十单点菜式,只提供酒店设计的年夜饭套餐,套餐最低价格是1580元。
世纪喜乐酒店的情况和伊家鲜基本相同,订餐处的小姐说该酒店的年夜饭套餐最低价是1280元,不接受单点。
而张生记大酒店的最低套餐价格为1580元;楼外楼菜馆大厅的年夜饭套餐价格最低为1800元。
看来,在年三十推出设定了“最低消费”的年夜饭套餐是各家饭店的“集体动作”。
观点碰撞
那么,饭店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记者特地采访了有关专家。
“最低消费”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侵害了”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童松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根据这个规定,消费者对饭店提供的各种服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饭店规定的最低消费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没侵害”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
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权,但饭店也有自主经营权。饭店设定最低消费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饭店并没有强迫消费者来接受服务。如果消费者不愿接受最低消费,完全可以不在该饭店消费。
“最低消费”是否侵害了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侵害了”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消费者在年夜饭消费中没有达到饭店设定的最低消费标准,却得支付最低消费的费用,必然有一部分是超出自己消费之外的不合理费用,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
“没侵害”
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秘书长金顺发: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来源于市场交易的契约自由原则,如果饭店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消费后按最低消费收费,那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但如果饭店事先已明确告知消费者有最低消费的规定,消费者没有提出异议,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形成一种合法的合同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年夜饭“最低消费”的设立
是否有效?
“无效”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光春: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毫无疑问,最低消费属于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它是一个无效的格式条款。
“有效”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楼韬:
饭店经营者为了经营便利和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很多地方都用到格式条款,比如菜单价格等,都不需要消费者再和饭店协商,而是由饭店直接规定。消费者如果到饭店消费,看到并接受菜单上的价格,就视为双方要约承诺一致,合同就应当算成立。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在年夜饭经营成本增加而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饭店规定最低消费不但合理也合乎法律规定。
记者感言
采访中,几乎所有消费者都认为,年夜饭的“最低消费”应该取消。上文提到的秦先生就说了,在国人心中,年夜饭不只是一顿普通的团圆饭,更是幸福生活的象征,它承载着阖家欢聚、年年有余的美好祝愿。饭店设置了“最低消费”的门槛,不管是不是合法,至少在人情上是走不通的。
杭州市工商局的一位相关人士也表示,尽管法律上尚未明文规定酒店不能设置“最低消费”,但目前餐饮业竞争激烈,消费群体趋向个人消费,解除对消费者的相关消费限制是一个必然趋势。他说,餐饮行业70%的收入来自于30%的常客。一味地提高门槛,必然会使酒店苦心营造的温馨服务“打折”。
这两位的话,记者深以为然。
■本报记者 朱乔夫 实习生 朱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