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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版:明镜周刊

给患者省钱就是硬道理

东阳市人民医院实行“三权”分立 医院和患者双赢  卫生部有关课题组调研后认为,这种治理结构具有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的价值




      十多年前,东阳市人民医院率先在公立医院中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后来,卫生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课题组来调研后,评价该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的价值”。

      那么,这种法人治理模式是怎样运行的?能否给患者带来福音?它又具有哪些立法价值?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于近日赶赴东阳市人民医院采访。

      

      三道“红线”

      不让患者承担多余的费用

      12月8日,东阳市城东街道的小何胃疼得难受,便来到东阳市人民医院。治疗后,小何希望医生能够多开些胃药。没想到,这个要求遭到了医生的拒绝。“多开些药,不是给你们医院增加收入嘛,这种送上门的生意你们都不做?”这让小何难以理解。

      “像你这样的疾病,一次只能开这些药,如果我们给你多开药品,不仅浪费药品,而且我们医生也要扣钱的。”这名医生向小何解释。

      医生说的扣钱是指该医院出台的控制门诊均次药费制度——如果医生给患者开出的药品超过患者治疗病情需要的药量,那么,这名医生的当月效益奖金要被扣发10%。

      此外,该医院还在平均住院每床日药费、住院病人医药费总数等两个方面设置了“红线”,不让患者承担多余的医药费用。

      

      医院动“手术”

      法人治理结构出新绩

      缓解看病贵的三道“红线”举措能出台并有效实施,这与东阳市人民医院在公立医院率先建立的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1993年10月,东阳市人民医院设立了医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与传统公立医院不同的是,这种管理结构是由董事会、监事会、院级管理班子构成,分别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这种结构其实就是一种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核心的组织架构,其主要内容是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分割与制衡。”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应争先介绍。

      “在这种治理结构下,董事会主要提出医院的近期工作目标,院长直接负责制定这些目标的实施举措,监事会则对院长实施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应争先说,这样一来,各部门权责明确,他们更容易出台一些适合当前形势的举措。

      一些患者在医院看病后,常常被高昂的治疗费压得喘不过气。为此,董事会提出“低成本、广服务”,要求医院院长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减轻患者负担。“后来,我带领医院主要干部共同制定了三道‘红线’、医院直接与各厂家背靠背谈医院材料费等措施。”应争先说,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他们医院没有发现一名医生违规开药的现象,医院的平均医疗费用逐年下降,住院平均费用连续四年保持“零增长”。

      与费用降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2003年到2007年,东阳市人民医院本部国有净资产从2.05亿元增长到4.1亿元,门诊量从34.5万人次猛增到78.9万人次,住院人次从1.34万人次增加到2.69万人次,这三项指标均翻了一番。

      

      值得立法固定下来

      正因为该医院在医疗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效果显著,这种法人治理结构受到了国家卫生部有关课题组的关注。2006年10月,卫生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课题组专程就该医院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调研。

      调研后,课题组认为,东阳市人民医院现行治理结构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独特性,具有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的价值。

      该课题组的一名专家表示,由于按照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立医院在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方面还是空白,导致一些公立医院存在监督权和经营权不是很明晰。“比如,一些公立医院的院长集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于一身,很难分清责任,不利于医院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这位专家说。

      然而,东阳市人民医院通过公立医院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理清了医院决策层、监督层以及管理层的相关职责与义务,建立了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分工明确又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弥补了公立医院结构存在的一些缺陷。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已将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列入到这次医疗改革征求意见草案中。

      ■本报记者 陈锦

      通讯员 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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