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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落腰包”的腐败深得民心




      渎职犯罪可能没有贪污受贿,可能没有为自己谋取私利,但有可能给社会和人民造成更大的危害。正因为此,渎职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之一。

      2005年8月,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从法纪检察处到反渎职侵权局,变化的不仅是名称,更是打击腐败的思路和方式。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引子——

      进入检察机关28年,从最初的法纪检察处入行,到如今再次回归老本行,陈春玉已经人过中年。身为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掌门人”,陈春玉至今保存着刚刚进入法纪检察处时的老照片。他告诉记者,照片里的那幢两层西式小楼就是省检察院的原办公楼,当时的门牌号是向阳路12号(如今已改为长生路12号),法纪检察处就位于小楼的一楼。

      陈春玉回忆说,当时的法纪处有十多名检察官,对于刚刚重建的检察院来说,是一个大部门了。“那时候,我们投入到了清理积案、审查冤假错案等工作中。”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陈春玉来说,一切都是那么新鲜,“当时很多人不知道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更不知道法纪检察是干什么的,他们往往从字面上理解,认为与‘纪检监察’是一回事。实际上,‘法纪’是相对于党纪、政纪而言的,法纪检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检察权。”

      对此,1988年大学毕业分配到省检察院法纪检察处的郑武洪也有深刻的感受。当时,他向别人介绍自己在法纪检察处工作时,对方立刻很恭敬地说:“那您应该是在检察机关内部搞普法的吧?我应该叫您老师。”外界对于法纪检察工作的不了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的困难。

      回访——

      在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兼侦查处处长郑武洪的印象里,几乎每个反渎案件都会遭遇阻力。

      1997年,一起抢劫案轰动了丽水山城,当法院作出死刑的判决时,被告人的家属大闹看守所,并抗议:审判长明明答应判死缓的,收了钱怎么不办事?当周围群众都以看热闹的心态围观时,法纪检察处的检察官却看出了其中暗藏着的问题。

      初步侦查发现,被告人的姐姐为了救弟弟,找到了此案的审判长,送了一些贵重物品,审判长许诺会保住其弟弟的人头。可判决事与愿违,家人便闹起了事,审判长和当事人的交易大白于天下。

      审判长究竟有没有枉法办案?只有调出案件的内卷才清楚。可在取证中,检察官却遭到了重重阻挠。郑武洪被派到丽水帮助办案,最终费了一番周折才调到了那份关键的内卷。

      证据到手,案情也明朗起来。原来,该案审判长找到了合议庭的另两名法官,并成功说服了他们将被告人判死缓。不料,这一决定没有经得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同意。虽然最后的判决没有出错,可审判长个人的渎职和受贿行为却暴露无遗。

      虽然阻碍重重,但案件最终还是告破了,该审判长被判有罪,这在当地引起了巨大反响,法纪检察再次被社会关注,渐渐被老百姓熟知。

      “几乎每个案件都有阻力”

      “这类案件的取证难,和人们的认识有一定的关系。”曾经在反贪局办了多年案子的陈春玉重回反渎战线后深有感触。因为渎职侵权类的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类案件,许多领导干部没有其他经济问题,有的完全是为了工作而造成事故或损失,比较容易得到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同情和谅解,而犯罪嫌疑人也往往以“花钱买教训”和“好心办坏事”等为自己开脱。于是乎,碰到公开说“情”、组织说“情”,在法纪检察处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事实上,渎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没有贪污受贿,可能没有为自己谋取私利,可他们没有恰当行使手中的权力,却可能给社会和人民造成更大的危害。”为此,担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后,陈春玉常常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沉甸甸的,每一个反渎检察官的心弦也绷得紧紧的。

      省委原常委、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滥用职权案就是很典型的例子。1994年至1997年,许运鸿利用职权对违规设立的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问题提出“能保则保,能不撤就不撤”的主张,并为该金融单位违规获得独立融资权提供支持,致使这家金融单位非但没有被撤销,反而继续长期违规经营,给国家造成了11.97亿元的损失。1996年至1997年,许运鸿利用职权强令宁波日报社用九千余万元抵押贷款购买宁波华宏置业有限公司修建的国际中心大楼,最终,因为大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长期无法使用。1999年,省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许运鸿依法立案侦查。2000年10月9日,许运鸿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此案成为我省检察机关打击渎职犯罪最漂亮的一仗,许运鸿也成为我省因渎职而落马的最高官员,社会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渎职犯罪的危害性不可低估”

      为了应对打击渎职犯罪的需要,勇于创新的浙江人又一次领跑了。2005年8月23日,法纪检察处正式变更为反渎职侵权局,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之后,最高检察院采纳了我省的叫法,要求全国地方各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机构更名设局,成立反渎职侵权局。这意味着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反贪污贿赂局并肩作战,成为检察机关打击腐败的又一记重拳。

      三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已经建立反渎职侵权局102个,拥有反渎检察官396名。在大家的努力下,每年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呈递增态势,先后查办了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滥用职权、受贿案,宁波市交通局原局长奚际斌玩忽职守、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检察机关的反渎职检察权开始被老百姓熟知。

      对此,郑武洪有很明显的体会。他说,以前反渎职侵权局的案件线索很大一部分是从控申部门转过来的,如今情况有了很大转变,他经常收到举报信,“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无疑是对反渎工作最大的鼓舞”。

      浙江率先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社会的认可度提高了,反渎工作的办案难度也提高了,因为我们的对手不少就是法律工作者。”郑武洪说,检察机关的办案技巧也在与时俱进,传统的政策宣讲和正面讯问已经不管用了,反渎人员得学会“智慧”办案。

      司法部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让省检察院反渎局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007年司法考试前,林建东将司法考试题目透露给了广东考生,致使考题大范围泄露。案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在初步侦查中,反渎人员发现,林建东曾到过深圳,并在一家宾馆入住,而这名考生也在这天到宾馆和林建东见面。

      在最初的审讯中,林建东承认自己将考题泄露给考生,但考题从哪里来的,却闭口不说。这种状况持续了一个多月,审讯没有任何突破。考虑到林关押多日,一天,郑武洪给他带去了一根香蕉,第二天,又给他买了些苹果。林建东心情大好,和郑武洪聊起了天:“我看你人不错,开庭时,我如果翻供,你不会怪我吧?”郑武洪心里咯噔一下。林建东接着说:“我是法律硕士,也咨询过律师,你们最多掌握了我到过深圳,并和考生见面,但见面后我们做了什么,你们不可能有直接证据,只要不讲清试卷来源,你们无法形成证据锁链。”

      林建东的话戳到了郑武洪的痛处。确实,林建东是通过口述的方式将考题告诉考生的,除了考生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林建东泄露了考题。如果继续从泄密问题上攻口供,这个案子将没有出路,必须调整思路。于是,反渎局一边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一边在外围展开了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排摸,检察官终于发现,林建东在司法考试之前有几笔可疑收入,其中一名汇款人承认向林建东购买了考题。掌握了这些信息,郑武洪再次出现在林建东面前时显得胸有成竹。

      “我们不说司法考试,来说说你的经济问题吧,6000块钱的卡是怎么回事?”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提问,林建东愣住了。“要不说说1万块钱的那个事吧?”审讯步步紧逼。“要不要来个金额更大点的,10万元怎么样?”几个问题抛出后,林建东突然跪了下来,泪流满面。之后,林建东交代了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

      “懂法的人既是最难开口交代的,也是最好开口交代的,因为他们知道后果,关键是要戳到他们的要害。”平时,郑武洪常对反渎检察官说,不要抱怨案子难办,要花心思研究办案技巧,只有这样,反渎案子才会有新突破。

      反渎人员“智慧”办案

      印记——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反渎职侵权工作的30年是开拓创新的30年。从1979年到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38833件,立案侦查7953件,大批渎职官员因为没有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所言:“反渎职侵权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只有促进官员的廉政和勤政,才能协调各方社会矛盾,才能保障社会和谐,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本报记者 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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