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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版:法镜

开发商降价被查处,涨价呢?




      冷眼热语

      报载,近日恒大和万科因为在南京的楼盘降价引起的相关问题,将要受到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的处罚。在南京的“万科光明城市上域”因为降价被指“涉嫌价格欺诈”,南京市物价部门已向南京万科发出《价格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对南京恒大还在调查中,但“查处是不可避免的”。

      恒大和万科之所以被查处,据说是因为“超过了核定的基准价浮动幅度,违反了政府指导价规定”,也就是低于政府核定的价格销售房屋。笔者不得不佩服南京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表现出的“凛然正气”。

      在全国两会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严厉抨击了当前一些城市畸高的房价和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对平抑房价发出了强烈呼吁。这只能说明,当时有些监管部门是不作为的。现在,有关部门终于开始“作为”了。

      但是,我们且慢为他们的“作为”欢呼。随便问一句:既然开发商降价卖房可以被查处,涨价时为什么不见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出来查处呢?前不久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称“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拿出法律说事,周局长说得是有理有据,但其用心被路人皆知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确实,对于哄抬价格或故意压低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商,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及时干预,这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某些监管部门不能在开发商漫天涨价时一直视而不见,忘记了法律和自己的职责,对老百姓要求降价的呼声也置若罔闻,而在开发商降价时横加干涉。如果说在开发商涨价时不闻不问,是有关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那么,在开发商降价时进行处罚,则是属于典型的乱作为,有滥用公权之嫌。

      南京对开发商降价卖房进行查处,更多的还是权力干预使然。只对降价卖房进行查处,却对涨价卖房无动于衷,这显然是某些监管部门的见风使舵。他们不是在执法,而是在“执权”。只知道执行权力的命令,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蓦然回首


浙江法制报法镜0007开发商降价被查处,涨价呢? 2008-12-19 2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