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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版:案卷

雁过拔毛者被判令吐“毛”




      原本讲好借用吴某企业的账号过一笔款子,可当5万多块钱打进账号后却被吴某雁过拔毛全吃了,无奈的唐某一怒将他告上法庭,案件虽一波三折最终柳暗花明,衢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由吴某吐出款子。

      

      借用他人账号汇款

      温州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将自己承包建造的某办公楼、厂房等内墙刮灰项目工程分包给湖南人唐某施工,2005年3月18日双方签订了《分包协议》,施工期间唐某陆续从建筑公司领取了部分工程款。2006年1月,唐某与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建筑公司要求提供刮灰工程施工材料款发票,因为公司做账得有正规发票。

      唐某在温州人生地不熟,只好找案外人许某帮忙,并通过他的介绍,由衢州市某区汪洋钙厂负责人吴某开具9万元的材料款发票。同年1月20日,唐某和吴某一同来到温州,向建筑公司提交了材料款发票,建筑公司将应付给唐某的刮灰工程款53370元开具了银行电汇凭证,电汇地址为汪洋钙厂的银行账号。当日唐某与吴某持建筑公司开具的电汇凭证来到银行办理了汇款手续。

      

      讨要汇款两面碰壁

      汪洋钙厂的银行账号陡增了53370元。当唐某向吴某要汇款时,吴某一转身说:“此款是许某代表温州建筑公司购买我厂材料所应支付我厂的材料款,不能给你!”

      这可让唐某傻了眼,欲哭无泪的他又折回温州找建筑公司要钱,建筑公司老总跟着傻眼:你的工程款不是明明白白开具了银行电汇凭证给你的吗,怎么又来要工程款?唐某转告了汪洋钙厂中途“截款”的理由,建筑公司则表示从未到汪洋钙厂购买过材料。

      可怜的唐某六神无主,于2007年9月6日向温州市瓯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同年11月22日,瓯海区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诉争之款已经转至汪洋钙厂,并以唐某要求建筑公司再次承担付款义务理由不足而驳回了诉请。今年3月14日,唐某来到衢州汪洋钙厂所在地的区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洋钙厂返还其工程款53370元。但该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之诉不能举证证明自己享有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也不能举证证明被告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原告主张工程款与被告收到材料款并不矛盾,也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告主张返还工程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一审判决驳回了唐某的诉请。

      

      二审还原真相胜诉

      53370元工程款只是借用他人的账号,到头来却一场空,唐某向衢州中院提出上诉。今年9月3日,衢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衢州中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将其承包建造的工程内墙刮灰项目工程分包给唐某施工,结算工程款时,唐某找案外人帮忙而从汪洋钙厂开具了材料款发票,之后,汪洋钙厂的负责人吴某同唐某一起来到温州向建筑公司提交了材料款发票,同时办理了建筑公司支付给唐某工程款53370元的电子汇款手续,该笔款项汇入了汪洋钙厂的银行账号上,但该款的主人是唐某,汪洋钙厂理应将该款返还给唐某。

      近日,衢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汪洋钙厂返还唐某工程款53370元及利息。接过中院判决的唐某感慨万分,目前唐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讯员 钱俊皓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浙江法制报案卷0008雁过拔毛者被判令吐“毛” 2008-12-19 2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