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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版:法趣

“葛青天”不审强盗反审条石




      古 代

      青 天

      清代有位笔名叫做慵讷居士的人,写了一本《咫闻录》,其卷3中有“葛青天”一则。“葛青天”名叫葛建楚,山东濮州(今山东鄄城北旧城)人,举人出身,乾隆年间为苏州府长洲县知县,作者称其“鞫案出奇,办事如神”。

      

      《咫闻录》记录了这样一个案例:

      一名靠纺织为生的老妇,背着一个装有1200钱的筐,进城去买棉花。走到半路,老妇要去茅房,便将筐放在厕所门外的条石上。就在此时,过来一个强人,拿起筐就跑。老妇急忙从茅房出来,一边喊叫,一边急追,怎奈年老脚小,追赶不及,便坐在地上大声哭诉:我们家生活所依靠的就是这1200钱,现在被人抢了去,这不是要我的命吗?一个围观的人对老太太说,咱们的县太爷是有名的青天,你在这里哭骂什么?还不快去告官!老妇觉得有理,便奔赴县衙门,击鼓鸣冤。

      这位葛县太爷问明情由,没有立即命人去抓捕强盗,反而命令差役带领老妇去抬那个条石。这是什么问案?不问人反而问石?既然是县太爷的命令,差役们也不敢不遵。当差役们扛着条石进县衙后,县衙内已经引来许多人围观。等差役们禀告完毕,这位葛县太爷便发下公告,上书:“某日某时审某厕条石”。这样的怪事一经围观者传播,立刻路人皆知。

      审案之日,苏州百姓蜂拥而来,“自头门以至大堂,拥挤无余”。葛县太爷衣冠整齐,一脸严肃地在大堂公案后就座,当即发下命令,让差役们将县衙大门紧闭,然后向所有前来观看的人们大声喝道:“此间非游牧之区,尔等应安居守业,奚可无故进衙?本欲扑作教刑,念尔等无知愚民,各罚钱一枚以放之”。众人一看县太爷发怒,都不敢说话,好在县太爷罚钱不多,便各自将一文钱抛到地上后匆匆从西角门出去。待所有人都出了县衙,葛县太爷命人将钱拾起,“竟有七八千之多”。于是将钱赏与老妇。

      案件审结后,葛县太爷对堂下的众差役说,你们笑话我审条石荒诞,但你们没有看到那贫穷老妇的可怜。我如果发出缉捕文书,不知你们何时才能将强人缉拿归案?若等追回所抢去的钱再发还给老妇,这段时间她靠什么生活?如果她无以为生,必寻短见,岂不闹出人命?我如果不声称审问条石,又怎会有这么多的人前来观看?我现在于众人之中,取他们的蝇头小利,用来帮助老妇,是所谓众擎易举,而老妇又以一失而得七八倍之利,岂不佳乎?不过,那抢钱的强人如不缉捕,恐怕强横之风将得不到遏制,我当另行发布缉捕令,将该强人拿获并治罪。

      ■王良元


浙江法制报法趣0016“葛青天”不审强盗反审条石 2008-12-24 2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