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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版:案卷

砸断邻居腿骨的是父亲还是儿子?

检察官抽丝剥茧揭迷案




      为一寸地、一间房、一汪水闹得不可开交的事,在农村中司空见惯。这不,为改造旧房,兰溪市梅江镇某村的一对邻居动起了手,其中一人还被打折了腿骨。可怪事来了,打人一方的老汉对办案民警说,这砖是我砸的,坐牢吃枪子我去。可伤了腿的邻居却说,这事是他儿子干的,休想偷梁换柱!而目击证人竟也泾渭分明,有说是老汉砸的,有说是儿子砸的。时间一晃过去了两年多,案件几经周折,在检察、公安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还原了事实真相。12月22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史树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兰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21日,兰溪市公安局将史开方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兰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卷中这样写道:2006年10月24日上午7时许,村民史树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准备改造旧房;邻居吴前明认为史家建造的房子将会影响自家的采光,遂上前理论,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继而发展为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史树林的父亲史开方前来助阵,用砖块砸伤吴前明的右小腿,致骨折。2007年12月5日,经兰溪市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吴前明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检察官依照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可在提审、调查过程中,案情却出现了蹊跷的一幕:该案的犯罪嫌疑人、71岁的史开方对伤害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被害人吴前明却提出,史开方的儿子史树林才是真正打伤他的元凶。吴前明详细地描述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还说,他已多次向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反映了这事。

      一面是公安机关查实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两相印证;另一面却是被害人截然不同的控诉,信誓旦旦。

      是事情确实有误,还是被害人想挟私报复?办案检察官经慎重考虑后,决定严格依法办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检察官认为,本案虽有犯罪嫌疑人的认罪供述和一些旁证证实,但其与被害人反映的关键证据相互矛盾,未能形成可靠的证据链,因此不能就此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于是,4月23日,兰溪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可能错误追究犯罪嫌疑人为由,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实施伤害的究竟是史开方还是史树林?办案民警再次对案发现场的目击人员进行了调查,但数名证人依然各说各的,无法排除矛盾。案情变得扑朔迷离,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此案虽然是由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度伤害案件,但如果处理不当,被害人的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极有可能引起群众信访、上访,影响社会稳定。虽然已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办案检察官没有消极等待,而是主动介入对案情进行梳理。

      检察官发现,在事发当天,公安机关虽没有形成案情笔录,但在该村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当事双方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对伤员的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该协议书中清楚地记叙了是史树林将被害人吴前明砸伤,并确定了赔偿金额。

      案情似乎有了峰回路转的迹象,公安民警和检察官极为振奋,当即紧紧围绕这份协议书,进行了新一轮取证工作。在取得大量新的证据后,他们与史树林进行了正面接触,最后证明,在这份协议签订时,不但当场的环境、气氛是宽松、和谐的,双方表达的意思也是真实的。

      趁热打铁,针对本案中相互矛盾的证据,办案民警再次进行调查取证。去伪存真,案件真相最终定格:作案人是史树林,而不是其父史开方。

      9月2日,犯罪嫌疑人史树林被批准逮捕,11月21日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无可辩驳的证据,被告人史树林当庭认罪,并说出了整个事件的原委。原来,伤害事实发生后,史树林于2006年11月1日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之后,他认为吴前明治伤所花费用过高,怀疑其在趁机乱用药,遂断然停止支付医药费。为了逃脱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史树林把主意打到了身体极度衰弱且无经济能力的老父亲身上,恳求老父出面为其顶罪:“你身体介虚,坐不了牢;身边无钱,榨不出‘油’,法院也拿你没有办法。”而正如他所料,老父甘为儿子牺牲自己,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他企图扰乱办案视线的目的暂时得逞。

      案件沿着史树林设计的轨道缓缓前行,这让他暗自得意。可他万万没想到,如意算盘会在检察官这一关卡了壳。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员和法官,史树林禁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经审理,鉴于史树林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法院最终对其作出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范宝华 陈旭忠


浙江法制报案卷0008砸断邻居腿骨的是父亲还是儿子? 2008-12-29 2 2008年12月29日 星期一